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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债谁来承担?

2024年8月25日  广州公司治理律师   http://www.580gsls.com/
导读:公司负债的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法律形态及债务的具体性质。在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可能存在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

公司负债谁来承担?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首先应由公司自身的资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股东一般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3条)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92条),股东的责任限制在其认缴或持有的股份价值范围内。这意味着,除非股东存在如出资未到位、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违法行为,否则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责任。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和普通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业主或合伙人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不仅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必要时还须用其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2条(注:此条实际为关于董事会设立的规定,此处可能为表述错误,应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相关条款,应修正为参考第104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触犯哪些法律?

公司制作并公布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证券法、会计法及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不仅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引发经济损失,因此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97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1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公司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直接责任人及公司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债的承担主体依据公司类型及法律规定各有不同,确保了市场交易的安全与公正。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个企业主和投资者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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