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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中涉及的费用由谁承担?

2024年5月11日  广州公司治理律师   http://www.580gsls.com/
导读:在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承担问题,通常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而言,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各项费用的具体分担方式,但某些固定费用的承担方可能已有法律规定。

过户中涉及的费用由谁承担?

1.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2.法定分配原则: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通常由买家承担;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登记费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费用承担方,但在实践中,这部分费用往往由申请登记的一方(通常是买家)承担。此外,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可能根据交易性质和房屋持有年限有所不同,部分情况下卖家可能需承担相应税费。

3.公平原则:在无明确约定且法律亦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费用的分担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交易习惯及双方的实际状况进行协商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五百零九条(关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关于契税的征收对象及税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涉及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规定)

因未披露瑕疵引发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权利保护期间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因为卖方未披露产品瑕疵而遭受损失,其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从发现或理应发现瑕疵之日起三年内。

2.隐匿瑕疵的特殊规定:对于卖方故意隐瞒产品瑕疵的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虽然该法没有直接规定时效的特别延长,但在实践中,如果卖方的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瑕疵)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知晓权利受损,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欺诈情形下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定,即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持续侵权与时效中断:如果瑕疵导致的损害是持续性的,或卖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承认债务、支付部分赔偿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这些情况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未披露瑕疵引发的诉讼时效计算,需结合具体案情,考虑消费者何时知晓瑕疵、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有时效中断情形等因素,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判断。

房产过户中涉及的费用承担应首先参考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其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承担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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